近日,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一幼兒園所屬校車,在送幼兒回家途中翻入水庫,共致11人遇難。11日下午,湖南省政府召開發布會通報稱,校車超載、未按審定路線行駛為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。另據介紹,事發校車的司機上崗僅幾天時間,對校車行駛線路不熟悉,缺乏必要的校車駕駛培訓。
點評:針對校車安全事故而制定的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》頒布實施已兩年有余,仍不時有校車安全事故的報道見諸報端,令人痛心不已!條例明確規定:“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,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”“校車行駛線路應當盡量避開急彎、陡坡、臨崖、臨水的危險路段”。但該次事故中,涉事校車恰恰因為超載與違反規定行駛于危險路段而釀成慘劇,同時還曝出校車安全狀況不佳與司機培訓不足等問題。面對頻頻發生的校車安全事故,相關政府部門在服務與監管方面都難辭其咎!人們有理由叩問,他們有無按照規定履行監管職責?有無按照規定籌措經費支持校車發展,幫助提供合格校車?只有在責任認定上徹底弄清楚,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方以及違法人員的法律責任,才有可能真正從事故中汲取教訓,保證校車安全,以防悲劇重演。